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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扔乞丐”被判两年
(发布时间: 2008-2-29 8:49:00 来自:北京青年报)

  雇人将流浪乞讨人员遗弃致其死亡构成玩忽职守罪———

  去年曾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宁陕县广货街镇民政干部谌太林,遗弃流浪乞讨人员致其死亡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谌太林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近日,经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一审判决,谌太林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7年7月4日,柞水县检察院以谌太林涉嫌玩忽职守罪决定将其刑拘;7月13日,由于谌太林的家庭情况很差,被予以取保候审;11月25日,检察院向柞水县法院提起诉讼;11月6日,该案在柞水县法院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太林,身为镇政府民政干部,负有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职责,但其在处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不是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反而雇他人将流浪乞讨人员遗弃在黄花岭隧道内,致使该男子未得到及时救助,因感染诱发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死亡。谌太林明知该男子身患疾病,不能行走,应当预料到不采取有效救助措施,会导致该男子发生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却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谌太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谌太林身为镇政府民政宗教残联助理员,系国家工作人员,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流浪乞讨人因病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新闻回放

  雇人跨县“扔乞丐”案

  2007年6月29日9时许,宁陕县广货街镇派出所接到电话报称,有人躺在该镇政府南边800米处桥儿沟草丛中。派出所指导员吕华与一名协警赶至现场,发现是一个30多岁的男子,没有穿鞋,脚上沾满黄泥,语言含糊不清,身上有陈旧性伤痕,不能行走,身上无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吕华怀疑此人系流浪乞讨人员,立即电话向该镇镇长吴大鹏汇报,吴大鹏让先找一位医生检查一下,随后安排民政干部前去处理。吕华找来一名个体诊所医师助理对该男子进行心脏听诊检查,听诊后认为该男子心跳正常,可能是饥饿所致身体虚弱,便未做进一步诊治就离开现场。

  吕华在骑摩托车送医生回诊所途中,遇到了被安排前来处理此事的谌太林,吕华将诊断结果告诉谌,二人一起赶到现场。

  谌太林见到该流浪乞讨男子后,亦认为是因饥饿所致,没有采取相应救助措施,便返回镇政府,从食堂拿了两个馒头和一个烧饼交给出租车司机姜某,让拿去给那名流浪乞讨男子吃,并以30元钱价钱雇该镇个体户郭某,让其同姜某一起,将那名男子送往黄花岭岭东柞水县境内。

  姜、郭二人开车,将流浪男子送至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四组102省道黄花岭隧道,将男子抬下车放到隧道台阶上后返回,并将情况告诉了谌太林。

  次日下午3时许,有人发现该男子死亡,向柞水县公安机关报案。经法医鉴定,该男子系因感染诱发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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