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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 优先考虑“城中村”
(发布时间: 2008-2-18 8:28:00 来自:华西都市报)

  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将通过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作方式,大力推动“城中村”的改造。 目前,省建设厅正按照国家建设部要求,按四种基本方式来指导我省“城中村”改造工作。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在我省 “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有以下四种基本方式可以推行:其一,在每年编制出让地块时,结合危旧房改造,优先考虑“城中村”改造地区;其二,对一些具有一定文化底蕴的地区,规划为城市特色区域;其三,配合市政道路的建设,拆除沿路两侧的“城中村”,有效提高周边地块的土地价值;其四,各乡镇或开发区建立相应的投资公司参与“城中村”改造,可以将获得一定的利润作为政府的回报。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省将调优拆迁补偿政策,在拆迁补偿上对于村民建房、自用住宅、历史建房一般考虑按拆迁面积“拆一补一”甚至更优惠的补偿政策。同时,对与“城中村”改造拆迁相关的税费予以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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