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职考函〔2007〕21号
关于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及驻唐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 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0日、11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5月10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1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的具体说明
1、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4、“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合,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