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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积金为更多低收入群体带来实惠
(发布时间: 2008-1-15 9:16:00 来自:中国网)

  林建平

  上海民革市委日前向上海市政协提交提案,建议适当考虑年轻人和低收入者的需求,允许提取缴存的公积金用于房租支付,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该提案进一步建议:措施施行中,考虑到提取公积金的工作量相对较大,可规定每年支取1次等“门槛”。如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后仍需买房,应允许其一次性补交已提金额,用于计算贷款额度。

  据报道,按照我国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只有在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几种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民革中央近日进行的调研显示:虽然月月缴费,但每年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群比例仅占缴费者的两三成。“除非买房,否则公积金不能提前支取或使用,这在形式上沦为‘定期存款’。”因此,对于不少打拼在城市、租房花费居高不下的年轻人或低收入工薪阶层而言,允许其提取缴存的公积金用于房租支付,无疑是非常人性化的举措。

  事实上,在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之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增强中低收入职工住房保障能力、缓解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难矛盾、有力帮助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同时,也给部分低收入群体带来了弊端,因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劫贫济富”之弊端。世界银行去年发布的《中国经济季报》就指出,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他们只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而许多低收入群体缴纳公积金后,其资金却因买不起房被“冻结”了。

  而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运营效率并不高。近年平均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在用来发放住房贷款,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有近2000亿元的公积金沉淀、处于“休眠”状态。这么一来,公积金制度就难以发挥其支持低收入者购房的目的,同时也使得缴存公积金的低收入者相当比例的收入遭遇“冻结”,不能用于其他投资或消费,这倒为有能力提取公积金的“富人”带来机会和好处,进而出现“劫贫济富”。

  某房地产网推出了“公积金贷款难不难?”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88.63%的网友认为,目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门槛过高;有76.3%的网友还明确表示,住房公积金并没有给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便利(据《羊城晚报》)。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说,我国都必须采取措施,盘活大量处于“冻结”状态的住房公积金,使其不论为低利息的“定期存款”,不继续“劫贫济富”。那么如何做呢?显然,将当前提取公积金的条件、门槛等等予以改革,使住房公积金能更大范围地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带来实惠,此举就不错。从这个角度说,适当考虑年轻人和低收入者的需求,允许提取缴存的公积金用于房租支付,这的确是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一项良策,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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